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、时政模拟题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公路上究竟可不可以骑马?深夜骑马穿越于上海兰桂坊,一名穿吊带衫、高筒靴的女子火了。9月11日晚上11点多,相继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布消息和视频,称之为看见一名女子在上海东西向主干道延安西路上骑马。
此举引起普遍注目,很多网友倾听指责,指出女子的不道德影响了交通安全,该罚;也有人打趣说道,马路马路,当年就是给马回头的呀!不用少见多怪。12日,上海黄浦公安分局公布警情通报称之为,已依法对骑马女子胡某做出行政警告的惩处。
笔者注意到,警方惩处胡某的法律依据,是治安管理处罚法,而非此前网友屡次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。从警方的通报看,惩处的事实依据,主要有二:其一,胡某违法自行车的动机,是为博得他人注目;其二,胡某在自行车过程中影响了其他车辆长时间通行,并导致多名路人围观摄制,妨碍了公共场所长时间秩序。把马路当秀场,妨碍公共秩序,因此受到警告惩处,并无不当。
但是,仍有一个广大网友广泛关心的问题没获得对此:假如不是出于更有眼球的目的,也没造成公共秩序的恐慌,全然的在公路上骑马的不道德,否具备可罚性?换句话说,公路上究竟可不可以骑马?这个问题的答案,不能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去找寻。失望的是,该法回应仅有无牵涉到。有人说道,法无禁令才可为,既然法律没禁止性规定,那骑马上路就没障碍。
但问题似乎没这么非常简单。马的交通法律属性首先就要打个问号。
在古代,马毫无疑问是一种最重要的交通工具;但在现代,它否仍归属于交通工具的一种,早已不存在疑惑。这个疑惑,必要造成骑马上路却是什么不道德具备模糊性。不道德性质无法辨别,必须遵从何种规则也因此很难说清。
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之分,其中,非机动车被定义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,上道路行经的交通工具。请注意,这里并没像机动车的定义那般特别强调必需是轮式车辆,而仅是限定版为交通工具。
那么,如果马依然可以视作交通工具的话,是不是就可确认它归属于非机动车的一种?该法第60条还专门针对非机动车中的畜力车上路通行原作了规则:匹敌畜力车,应该用于驯服的牲畜;匹敌畜力车掠过道路时,匹敌人应该等候机车牲畜;匹敌人离开了车辆时,应该拧系牲畜。畜力车与马,一个是车,一个是畜,二者无法等同于;但即便如此,它们之间仍有诸多共通之处,那么,骑马上路,否可以参考畜力车的道路通行规则?当然,这些都只是回溯,否合乎法律精神,有待具体。
事实上,骑马上路并不少见,骑马上路引起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屡次见诸报端。法律规定的盲点,给执法人员、司法、守法都带给难题。
期望有关部门推崇这个问题,尽快通过修法、实施法律说明或司法解释等方式,把这个并不简单的问题加以具体,明白告诉他公众:公路上究竟可不可以骑马?如果可以,必须遵从哪些规则?李国民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牵涉到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立刻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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